星期五, 11月 07, 2008

記幾件事

部落格其實並不真的適合用來寫日記,許多重要的事都是不宜公開的私事,可是不管我記在電腦、PDA或是筆記簿裡,幾年後都丟失不見,一點痕跡不留,只有網站上寫過的,倒始終還在。

所以還是約略記一下好了。

 

星期三(11/5)晚上,朋友在捷運站遇上扒手,掉了手機。我們請站務人員幫忙,通知捷運警察處理,後來管區警員也來,調出了捷運站的監視錄影帶,找到了嫌犯,可惜只有背影,而且犯案時人在鏡頭外。

整個處理過程中,所有人都很認真盡責,沒有要敷衍的意思,我們對那位捷運警察田先生印象甚好,我覺得他非常適合代表宣傳警察形象。

我的朋友也讓我好佩服。掉手機明明就是很慘的事,手機有價,裡頭的通訊錄無價,可她從頭到尾都還能面帶微笑頭腦清醒地處理,事後也完全不影響其他事情的進度,好棒!

那天我們學到一件事,就是,平常要先記下手機序號,要是掉了,對方只要開機,警方就能查到。

 

星期四(11/6)晚上,去了一趟樹林。詳情不寫,反正我永生難忘。

 

今天早上去景美,天氣熱熱熱,人情真暖。

心中幸福感快要滿出來。

 

奶油從安佳換成法國的總統牌,貴1/2左右,希望值得。

1 則留言:

  1. 今天补冬~喔其实已经过了~
    闽南的同学们都在问有没吃红膏母鲟呢
    哎呀呀大内陆的哪来的红膏~
    可我晚饭也只吃两个馒头啊啊哭哭~
    晚上去酒吧乐队演出~就当补冬了
    今天也是陈绮贞北京演唱会~
    哎呀呀~她唱的小小校歌
    景美之花~哈好可爱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成景美女中的校歌了~

    太阳很好天气很冷~
    明天买羽绒服~
    晚安~



    欣欣說:

    太陽好氣溫低,那是最舒服的天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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