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6月 17, 2009

出來混,是要還的

St. Patrick

 

年輕的時候不愛惜身體,熬夜是常態,傷了病了也多半放著讓它自癒,懶得看醫生。

幾年前有一回在浴缸裡滑了一下,大姆趾轉了過來,我立刻伸手把它轉回去,然後開車去電台做節目。下節目很晚了,腳還能開車,就先回家休息,第二天沒那麼痛,以為沒事了。這些年來偶而痛痛,也沒放在心上。

這陣子站久了走多了,就出事了。

先是痛到幾乎不能走路,很嚇人,突出一塊。

花一天時間揣摩出了讓它比較不痛的手法,突出的骨頭卻回不去。

掛了號。

 

 

醫生人很好,態度溫柔又平靜,說出的話卻讓我腦中一片空白。

「以前骨折過,導致姆趾外翻,還不用開刀,但是要用護具。」

我問,那以後還能穿高跟鞋嗎?

(這兩年極少穿高跟鞋,腳痛不關高跟鞋的事!但我鞋櫃裡有N雙心愛的高跟鞋耶!)

他說,不行。

以後永遠都不能穿嗎?

對。

嗚喔。

連妳腳上這種球鞋也不能穿喔。

啊?

要穿勃肯鞋那種的,只能穿那種的。

甚麼?

就是頭很大的那種鞋。

永遠嗎?

對。

他專注地對我說話,語氣平和堅定,彷彿事情本當如此。(小姐,這顆電池壞掉了,而且這個型號停產了,所以妳這台筆電不插電就沒辦法用了。)沒有開玩笑的表情,也沒有不耐煩,那是個聰明穩定的眼神,溫溫的,吸收了我所有的情緒。

早上的診已經看到下午一點多,外頭還有一大堆病人在等,他人很好,不該再耽誤他時間。

我突然有種很荒謬的感覺。

 

 

這一定不是真的。

永遠這樣。

怎麼可能啦。

 

 

好大的晴天霹靂。

走出醫院的時候,天是真的很晴。

頭很昏,應該不是因為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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