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4月 20, 2006

也算是看V怪客有感吧!

義士與反賊之別,只在成敗之間。

英國詹姆士一世強迫境內天主徒改信新教,繼續信奉天主當然違法,更過份的是,如果不參加新教教會活動還要罰款。

信仰豈能勉強?換作我也要抓狂。

有人抓狂了,還不只一個,西元1605年,十三個天主教徒密謀炸掉國會,想要畢其功於一役,讓國王和他的人馬通通消失。結果消息走漏,負責點火的Guy Fawkes被捕,送入倫敦塔,受盡折磨後供出了其他人的名字。

成功就是起義,失敗就叫謀反。逃過一劫的詹姆士一世大概自此對於天佑吾王的鬼話更深信不移了吧,他規定大家每年11月5日都要慶祝反賊伏法,一直流傳至今,規定沒了,傳統在。

Remember, remember the fifth of November
Gunpowder, treason and plot.
I see no reason, why gunpowder treason
Should ever be forgot.

那年深秋我在倫敦,正好遇上11月5日,看了Lonely Planet,晚上去公園找火。過節的人不多,煙火有,運氣不好沒看見,只找到幾個小火堆。上星期看V怪客,想起這事。當年我是好奇寶寶,沒事還跑去排隊進英國國會看人家開會,運氣不錯沒遇上炸彈客。

有個說法,四百年前的炸國會計畫之所以功敗垂成,是因為消息走漏,有人忍不住送了匿名信給朋友,要他那天別去開會。信傳到國王手裡,葬送了一干教友的性命。

到底是崇高的理念重要,還是朋友的性命重要?我希望我永遠不需要做這種抉擇。

過這個節的時候,有個習俗,要做小人偶丟進火堆裡燒。那個人偶不是恐怖份子頭頭Robert Catesby,而是第一個被抓到的倒楣鬼Guy Fawkes。

我忍不住要想,當時敢怒不敢言的天主教徒做火堆、燒人偶的時候,心裡想的到底是要懲罰他在宗教迫害下背叛國王?還是要懲罰他在嚴刑烤問下背叛同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